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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当婚姻破裂时,夫妻双方面临的选择就是离婚。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今天,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详细介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6)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婚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虽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的问题非常复杂,有些问题根本无法用规定的条例来实行。如果处理不当,必将损害自身利益。当您在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上不知如何处理时,一定要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办理,第一时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