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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一级、二级资质的,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经初审部门审核上报。

3、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两套,此外,还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企业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2)、上一年施工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1、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